安徽“孙小果”即将出狱:最高检受案六年,两到实地调查
王世英,吴雪芹,张爱莲,刘万萍,四个女人原本素不相识。据说任意两个人相识的概率大约是千万分之五,在拥有两百多万人口的安徽省淮北市,命运却将他们拧到了一起,成为同一战线上的淮北“四姐妹”。
她们成为姐妹的原因既简单又残酷,只因她们的弟弟都是受害者,其中三个被枪杀,一个被故意伤害导致精神病。由于法院的枉法裁判,给四个家庭带来了永远无法抹平的伤害——即便王世英的母亲90岁了,依旧常常在夜里偷偷哭死去的儿子。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因家中变故,“四姐妹”就开始了控告申诉之路,但她们想要讨回的公道却很难到来。
谈起弟弟被害的往事,王世英潸然泪下。巫英蛟 摄
01
检察院、法院联手“摆平”家属,枪案主谋一天牢没坐
王世英打开一段抖音视频,画面中一群人围坐在巨大的酒桌上,在烟雾缭绕中谈笑风生。其中一名男子穿着黑色上衣,偏着头靠在椅子上。此人名叫葛庆平,1971年生,正是他雇凶枪杀了王世英的弟弟。
“他怀疑我弟弟和他老婆有关系,但这完全是无中生有。我弟弟那时已经结了婚,也有了孩子。只是她老婆那时开饭店,经常让我弟弟帮忙多带人去吃饭,毕竟我们和葛庆平是同村亲戚。他父亲去世没人抬,还是我弟弟和父亲去帮忙喊人抬。”王世英说,“葛庆平只是嫉妒我弟弟,因为弟弟办事很能干,无论是在村里还是镇里。”
多份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显示,2002年4、5月份的一天,葛庆平在酒后向韩宗跃等人流露出想要教训王世贵的想法,韩宗跃等人表示同意帮忙。之后,应韩宗跃的要求,葛庆平安排许三军与韩宗跃联系寻找王世贵。
同年5月10日下午,一伙人驾着车在九一O厂菜市街口找到王世贵。韩宗跃让司机王克亮将车调头朝西:“不要熄火!”
韩宗跃、郭东各持一把菜刀,张家伟持枪朝正在路边打电话的王世贵围去,韩宗跃首先挥起菜刀朝王世贵的头上砍,郭东紧随其后也跟着砍,张家伟上前朝王世贵身上打了一枪。
当三人乘车逃离现场后,王世贵不治身亡。后来经法医鉴定,王世贵身上砍伤十余处,肝脏破碎,右肺下页霰弹创多处,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葛庆平连夜将韩宗跃、张家伟、郭东送往合肥,并提供6千元钱,后又电话通知让韩宗跃等人继续逃跑。
该案一时轰动淮北,案发后,安徽省公安厅将此案作为挂牌大案。破案之后,淮北市公安局还因此受到通报表彰。
王世英本以为证据确凿,定能讨回公道,然而事与愿违。该案由淮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淮北中级法院审理,进入法院的那一刻只是她后来20年艰难申诉的开始。
淮北中级法院,该院在本文涉及的案件中多次“反常运作”。巫英蛟 摄
“法院迟迟不给我判决书,我根本不知道法院具体怎么判的。只是2003年8月2日那天,淮北中院刑庭庭长周德山私下叫我们去法院,他说‘你过来一下’。”王世英说,“周德山提出通过调解赔钱的形式解决,‘不判刑可不可以?’我当场回绝,法院必须依法审理,该给的赔偿要给,该判刑的得判,一码归一码。”
但在当天,周德山出具一份淮北中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要王世英签字。该调解书中称: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葛庆平赔偿20万元,对葛庆平判处缓刑或不判刑,以利于两家安定团结;被告人葛庆平庭前先付12万元给法院,判决生效后如能判缓刑,再在两月内付原告余款。
王世英考虑到王世贵家中还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决定先把民事部分的赔偿拿了,于是签了字。但最终,王世英只在法院拿到8万元,另外12万元却在淮北市检察院收到。
一审判决后,王世英多次到法院要判决书都不能如愿。直到一年以后,法院才将判决书给了她。看到判决书的内容后,王世英顿觉晴天霹雳。
该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称:葛庆平“一贯表现较好,经常资助孤寡老人和贫困学生,在群众中有威信”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鉴于葛庆平有投案自首情节,且主动提出加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判决如下,葛庆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淮北市检察院,该院针对淮北中院的一审判决没有抗诉。巫英蛟 摄
“明明是故意杀人罪,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罪?”王世英气愤难平,“葛庆平是煤贩子有钱,早就收买了上上下下。所谓投案自首,其实是他当初被抓起来后,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郭良文故意放跑了,逃跑后回来法院认定为投案自首。资助孤寡老人什么的连证据都没有提供,法院如何认定的?更让人愤怒的是,葛庆平为其团伙提供钱、刀、枪等等……”
“一个由省公安厅挂牌的恶性枪案,就因为给了一点民事赔偿就可以一天牢都不坐吗?”
王世英不服一审判决,申告至安徽高院。安徽高院发回重审,淮北中院依旧维持原判。安徽高院最终支持了中院判决。
至此,王世英开始四处上访、控告,其中包括对淮北市检察院的控告。王世英认为,不管法院如何判决,检察院作为公诉机构,理应根据确凿证据和事实抗诉。淮北市检察院不但不抗诉,2011年还要她与检察院签署一份《承诺协议书》,内容为葛庆平再为王世贵家支付50万元,王家今后不得再就此案上访。
死者王世贵家属与淮北市检察院签下的协议书内容显示:控告有关司法人员枉法裁判等,此后均不得再进行下去。刘虎 摄
申诉希望渺茫,家中又经济困难,王世英签了协议书,但她依旧认为法院判决量刑畸轻,参与审理的法官(周德山等)故意包庇葛庆平。“葛庆平为报答周德山,多次把大量钱财送给周德山。例如,他曾在程村路西边买下15亩地送给周德山,建设投产了一座矿泉水厂。”
周德山在其退休之后遭到查办。2014年11月11日,安徽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出消息:经查,周德山在担任淮北中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刑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周德山后被判刑十年,但对周德山的公诉书中,丝毫没有提及他在葛庆平雇凶杀人案中扮演的不正常“角色”,似乎这件事从未发生。
然而,对于王世贵一家来说,巨大的变故造成了永远无法抚平的伤痛。2002年王世贵死的时候才37岁,留下两个尚未成年的儿子,小的12岁,大的15岁。“当时孩子们说,要爹没爹,要钱没钱,还不如跳楼了。”王世英说,“我对他们讲,放心吧,有姑在,不会让你们饿着。”
王世贵的妻子精神受到打击,萎靡不振,对家庭不付出,也不管孩子。王世英怕侄儿们学坏,弟弟去世半年后就将他们接到自家一起过。王世英弟媳后来回到了娘家生活。“让我欣慰的是孩子们都很懂事、上进,大侄儿后来考上大学,现在是博士。小侄儿因为心理有创伤,没怎么念书,现在在给人打工。”王世英说,“我们就这样相依为命十几年了。”
向笔者谈到家中的老母亲时,王世英忍不住哭了起来。她告诉笔者,尽管弟弟去世将近20年,90岁的母亲依旧常常在夜里悄悄伤心流泪,白天怕人笑话。
王世贵已去世将近20年,90岁的母亲依旧想念儿子。家人供图
“丈夫很支持我们维权。生气的时候也吵架,说影响了正常生活,好在没有影响孩子的教育。我从来没有后悔过挑起这个担子,只有一有空就去上访。后来陆陆续续认识了同病相怜的几个姐妹——吴雪芹,张爱莲,刘万萍。大家一起出门上访的时候,上厕所好歹有人看个包。高院、最高院每年我们都要去一两次,直到爬不动了也要讨个说法!”
02
安徽孙小果:法官、律师助枪案凶手假立功免死
再过一年半,杀人犯郑杰就能从监狱里出来。随着时间一天天临近,吴雪芹越来越愤恨不安,她不能看着杀害弟弟吴勇的凶手就这么刑满释放。
郑杰,1972年生,银行职工,但主业却是在淮北当地贩煤。吴雪芹说:“那时,吴勇从部队转业回来。他喜欢唱歌,想赚钱录音搞专辑,于是跟郑杰贩煤。干了几年后郑杰不给钱,意思是只给饭吃就行。弟弟多次找他要都不给,弟弟打算举报他经济犯罪。”
1999年6月初,淮北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中国银行口子酒厂分理处职工郑杰在做煤炭运输经营生意的过程中,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6月29日,淮北市公安局决定对郑杰立案侦查。
7月16日,警方对郑杰采取监视居住。但在被监视居住的第二天夜间,郑杰在指定居所通过他人接应脱逃。
“他家里有钱,早就疏通了相关办案人员,包括时任淮北市公安局局长卢全新。卢与郑杰父亲郑大元(原中行淮北分行信贷部主任)合谋设计,让在逃的郑杰回来制造投案自首的悔罪情节,并设法对明显不符合取保条件的郑杰采取取保候审。卢全新因此事而被牵出贪腐大案,被判刑。”吴雪芹说,“郑杰在取保候审期间花两万块钱买通了一位警察,该警察向他透露了举报人是我弟弟的信息。”
据2002年10月16日《江淮晨报》报道,淮北市公安局原局长卢全新因犯有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被安徽省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妻赵淑云也因犯受贿罪被判7年。让卢全新夫妇东窗事发的,正是郑杰。
郑杰对自己被刑事立案极为生气,蓄意报复举报人,多次策划要把吴勇“干掉”。2000年5月,郑杰先后借得一支五连发霰弹猎枪和一支小口径短枪,伙同陈建军、张承刚对吴勇进行跟踪,寻机下手。
2000年6月6日晚约23时许,吴勇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支猎枪从车窗里伸了出来。
“砰”的一声,吴勇应声倒地。陈建军再补一枪,郑杰随即加速开车逃离。案发后三天内,郑杰、陈建军相继落网。
2001年3月26日,淮北中院对郑杰等故意杀人案及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宣判,一审判处郑杰、陈建军死刑。
这是杀人凶手应得的判决。吴雪芹以为弟弟的死就此讨回了公道。然而,她万万也没有想到,该案的“反常运作”才刚刚开始。
多年来,吴雪芹家里累积起厚厚一堆材料。巫英蛟 摄
淮北中院对该案的审理打着“重视”的旗号,组成了5人合议庭(包括副院长谢洪涛和刑庭庭长周德山)。根据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明文规定,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淮北中院的安排超越了法律规定。
郑杰向安徽高院上诉后,高院以“程序不合法”为由发回淮北中院重审。为郑杰活命争取时间的一系列运作就此展开。
郑杰的姐姐郑芳、妻子韩星等人四处打探,寻找帮助郑杰“立功”,可供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苦心寻找之后,终于打探到在逃犯罪嫌疑人廖某入室抢劫杀人案的相关线索。
韩星设法与廖某见面,确认了廖某的个人信息及住处。在征得郑杰辩护人傅巍的同意后,韩星与郑芳冒充实习律师跟傅巍前往看守所会见郑杰,以扔纸条的方式将廖某入室抢劫案情及廖某个人信息、住处等线索传递给郑杰。
2001年4月20日,关押在淮北市第一看守所13号监室的死囚郑杰,向看守所递交了一份检举信。检举信中称:愿意检举一起入室杀人抢劫案要犯廖某的具体情况,案发时间为2000年12月9日凌晨。郑杰称,之所以认识廖某,是因为2000年3月份的一天,自已带家属到宿县找朋友有事,朋友认识廖某,正好带我们去过廖某那儿一次。朋友还说廖某身上有什么案子,现在回想起这件案子在逃人的名字和长相才对上号。
4月25日,检举信递到了淮北中院。当晚,周德山即带上郑杰妻子韩星等人奔赴宿州。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分局刑大队在韩星的协助下,将廖某成功抓获。
“周德山作为法官,本职工作是审判,他有什么理由带人去抓逃犯?”吴雪芹说,“周德山后来被抓后谎称,当时接到举报信后给公安局打电话没人接。”
郑杰“立功”计划完成后,郑杰家属又用同样的“套路”助陈建军“立功”。2001年9月19日,淮北中院二审以郑杰、陈建军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宣判郑杰、陈建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死者吴勇家人经济损失4万多元。
郑杰家的操作办法,跟云南孙小果案如出一辙。死缓虽然是死刑的一种,但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继续作恶的劣迹,均会被转为无期徒刑,此后表现良好还会被转为有期徒刑。在那个时代,经常有十多年后即刑满出狱的案例。
对此,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因为所谓的“立功情节”存在严重漏洞。郑杰检举的犯罪嫌疑人廖某作案时间是在郑杰等进看守所之后,郑杰等根本没有机会得知这一案情。2001年12月30日,安徽高院审理时,郑杰称线索来源是同室的李遵连外劳时听到的,回来后就告诉了郑杰。
最终,安徽高院依旧认定郑杰、陈建军立功成立,但情节恶劣,判处二人死刑,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而最高法院最终认定,郑杰、陈建军有重大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于2003年12月3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杰、陈建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郑杰被判死缓后,吴雪芹开始四处上访,同时打算挖掘出确凿证据揭穿“假立功”闹剧。她费尽千辛万苦找到了被郑杰检举的廖某家人,然后顺藤摸瓜,终于搞清楚了郑杰妻子韩星、姐姐郑芳是如何找到廖军,一步步实现立功计划的全过程。
于是,吴雪芹向淮北市检察院申请调查。直到2011年3月,相关部门才展开对此案的调查。当年10月,帮忙造假的韩星、郑芳等7人,相继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法院经审理,最终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被告人郑芳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判处被告人韩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判处被告人傅巍、李遵连等5人帮助伪造证据罪,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两高”司法意见,若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线索、材料等,不能认定为立功。“既然郑杰是‘假立功’,那么判死缓是不是没有根据?!”吴雪芹说,“有了这份关于他们合谋作假证的判决书,法院还有什么话可说?”
吴勇被枪杀案,曾广受各大媒体关注,其中有《新华社(安徽分社)内参》《新安晚报》《安徽财经网》等等。新华社安徽分社于2002年2月4日刊出的相关文章称,“郑杰及其家人行贿腐蚀公安干警,已使上至公安局局长下至一般办案人员的20余名公安干警被捕入狱。”《淮北法制》于2013年7月11日发文称:“跨越12年的杀人案,历经死刑、立功、死缓、投诉、伪造证据等一系列变故后,最终将走向何方?让我们以公平正义的名义拭目以待。”
有关吴勇被枪杀案的新华社内参和媒体公开报道。吴勇遇害20年后,其案件仍然没有一个最终结果,主谋郑杰的假立功“免死”案走向尚未有定论。刘虎 摄
而时任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副书记夏赞忠、国务委员罗干等均对此案暴露出的公安贪腐问题予以过关注。
如今距离2013年又已经过了7年,至于“最终走向何方?”,吴雪芹没有答案。
这20年来,他和王世英等几位姐妹一起四处上访:“我们上访哪有目标?到哪儿都递一堆材料。我们对每一任领导都寄予厚望。”
2014年10月,最高检刑申厅终于以“高检刑申调字(2014)第20号”文受理了吴雪芹的控告和申诉,调取了全案卷宗。2019年年初,在受理此案后的第五年,最高检申诉厅副厅长杜亚起,第一次来到淮北,在淮北市检察院内与吴雪芹交谈。
“杜亚起说,假立功是事实,毋庸置疑。但杀人犯在监狱里蹲了这么多年,拉出来枪毙是不可能的,没有先例,要我回家和父母商量走经济赔偿之路,对我们有利。”吴雪芹说,“我告诉她,不是钱的问题,我们就要一个公道。”
“2020年8月27日,杜亚起又来一次淮北。她仍然坚持案件时间太长,抗诉不一定成功,得考虑抗成率。我当即告诉她,检察院只管抗诉,至于怎么判是法院的问题,孙小果不也是假立功最后还是枪毙了吗?她最后说,‘好吧,我把你的意见带回去’,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在监狱里服刑的郑杰继续“立功”,多次减刑,法院对郑杰不断减刑后,计划于2019年10月28日对其刑满释放,但被检察机关发现违法减刑,刑期被延续二年六个月。
“这还只是被查出的违法减刑,谁知道其它几次减刑是什么内幕?”吴雪芹说:“再过一年半郑杰就要恢复自由了。”而她的弟弟吴勇死的时候年仅26岁,尚未结婚。直到现在,吴雪芹依旧保留着弟弟的遗物,一件练跆拳道的衣服已经泛黄。
吴雪芹至今保留着弟弟的遗物。巫英蛟 摄
03
淮北中院三次采信假证判区长无罪,受害人一生被毁
淮北“四姐妹”中的张爱莲,一谈起她弟弟的现状就泪流满面。“淮北中院造假证包庇犯罪者,枉法裁判毁了我弟弟的一生。”
张爱莲的弟弟名叫张先友,矿工。1996年9月1日,张先友上早班,因矿上接送工人的专车误点而迟到,被队长张成道停工3天。3天过后,张先友去上班,依旧不让上,同时让他写检查在班前会上作检讨。
张先友认为误工并非自己的错,不同意写检查,他就去找烈山区政府区长赵德果来处理此事。赵德果不愿处理,张先友便对赵德果说:“你再不处理,我就跟你吃去。”
赵大怒,上前掐住张先友的脖子,将张先友的腰摁在铁栏杆上来回使劲向后折压。被在场的职工石德利看见后,强行劝拉下赵才把手松开。
事后,张先友腰部疼痛难忍,即到矿公安科报了案,无人过问。张先友只得回家躺在床上养伤,并让妻子和母亲去找赵德果要求作CT检查住院治疗,随后又找矿上的领导反映此事,但依旧无人过问。
姐姐张爱莲知道此事后,随即到淮北矿务局纪检和淮北矿务局公安处报案。公安处调查此事后,法医鉴定:张先友属轻伤。公安处队长对张爱莲说,张先友的腰伤是赵德果给造成,可到烈山区法院起诉赵德果。张爱莲不同意,要求该队长到临涣矿去调解。
张爱莲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为弟弟申诉。巫英蛟 摄
调解未成,而赵德果给张先友造成伤害后由于一拖再拖,病情未得到处理,一直拖到4个多月后。1997年1月27日,赵德果安排人带张先友去淮北市人民医院去作CT检查。CT片报告结果显示:腰5骶1椎间盘向后突出、中央型、硬膜囊及神经根受压(CT片腰部三处受伤)。
家属要求赵德果承担治疗费用,遭赵拒绝。于是,张先友向法院起诉赵德果故意伤害罪。
让张爱莲没有想到的是,这样一个简单的案子,没想到从1997年到2007年前前后后经历了整整10次审判,案子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
“原本烈山区法院判处赵德果有罪免刑事处罚,但需赔偿经济损失。但到了淮北中院,又被做手脚。”张爱莲说,“淮北中院先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烈山区法院维持原判。然后淮北中院审判长吴祥再审期间,与被告律师冯战国开始合谋制造假证。”
张爱莲称,吴祥与冯战国一起伪造了十几张病假单,同时窃取一份张先友1994年8月29号至31号的病假单,做手脚后冒充1996年8月29号至31号的。吴祥等人还到安徽省蚌医附属医院找医生写了一份无名无姓的疾病鉴定书。
张爱莲说:“所有这些行动,都是为了证明张先友一直都有腰痛病史,并非赵德果所伤。然而,他们做的假证是如此拙劣,漏洞百出。”
例如,向临涣矿管矿工资料的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张先友在1996年8月29日至31日出满勤,并无此病假单。同时,临涣矿公安科调查张先友同班5个工人,均称张先友被打前上班正常没有腰痛病史。
“至于法院私下‘订做’的那张证明张先友腰痛是慢性积累引起的鉴定书就更不值一提,因为该鉴定书连患者姓甚名谁都没写。”
无患者任何身份信息的“疾病鉴定书”。刘虎 摄
尽管如此,由淮北中院刑庭庭长周德山、审判长吴祥参与作出判决:撤销一审烈山区法院对赵德果的故意伤害罪判决,改判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爱莲对淮北中院无视确凿证据,反而采信虚假证据的做法感到愤怒,于是来来回回不断申诉。期间,淮北中院在多次审判中不断采信虚假证据作出被告无罪判决。直到2006年10月16日,安徽高院(2006)皖刑再终字第0009号判决认定赵德果故意伤害罪成立,免刑事,赔偿张先友40778.37元。张爱莲认为量刑不当且应赔偿张先友50万元,遂向最高法申诉,2007年6月13日最高法院(2007)刑监字第114号通知书驳回了该申诉。
此后,张爱莲一直四处上访,反映淮北中院主审法官吴祥、庭长周德山,院长袁淑琴、副院长谢洪涛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张爱莲说:“尽管周德山后来被查,但他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只字未提。”
多年来,张爱莲之所以执着于要求严惩当年在该案中违法审判的相关人员,是因为他们给张先友及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痛。
1998年淮北中院第一次撤销烈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改判赵德果无罪的时候,张爱莲与张先友妻子拒绝签字。“吴祥于是对法警大喊‘给我带走’,就这样,他们在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们非法拘禁15天。”张爱莲称,因为自己的这次非法拘禁,再加上故意伤害案没有得到公正判决,张先友气急攻心,精神开始出现异常。从1999年开始,张先友就已经到了去精神病院住院的程度。
“由于没钱长时间住院治疗,过一段时间就回家了。既有精神病,又有腰伤,生活不能自理。当时他两个孩子还小,老大才5岁。从1996年案发到现在都快25年了,孩子们已经长大。女儿打工做美容,儿子被政法委安顿到焦化厂上班,头发都开始掉了。因为他爸是神经病,爱乱吼,让儿子始终谈不到对象,人家一来到家里看到这个样子就不愿意。”
生活不能自理以后的张先友。家人供图
04
携手寻公道,“淮北四姐妹”仍是路漫漫
身为刑事法官和刑事审判庭负责人,淮北中院法官周德山参与了多起杀人大案的审理。
2000年11月1日晚,李钢的朋友解晓东在夜市吃饭时与人口角,屁股被捅伤。次日,李钢为了报复,分发凶器,带着李多维、王建国等六人,持猎枪、小口径手枪、长刀、菜刀等前往王永军家,将在王家院子里的刘万福开枪打倒,又往其背部、头部、手部、臀部砍了三十刀。院内的另一人孔庆贺也被砍伤。李钢随后安排参与行凶者出逃。
据法医鉴定,刘万福左肩胛下方有面积18*19厘米的霰弹创区一处,心脏、肺脏、肝脏、膈肌均有贯通创多处,胸腹腔内有大量积血,系因多发性脏器破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等等。
案件在淮北中院审理期间,时任庭长兼审判长周德山把主谋李钢、李多维定为从犯,故意杀害罪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将凶手王建国说是未成年犯罪。周德山多次拒绝对被告人作骨龄鉴定,包庇私藏枪支罪犯白迎锋,还让白迎峰为李钢做假证。
与前文的葛庆平杀害王世贵案如出一辙,周德山2002年8月29日积极主持民事调解,让凶手李钢的父亲李玉邦与死者刘万福的近亲属就赔偿达成和解协议,支付死者家4万元,就要其谅解。
“哄”好死者家属后,周德山将杀人主犯李钢判有期三年缓刑五年,主犯李多维免予刑事处罚,凶手王建国按未成年犯罪从轻量刑,提供枪支的白迎锋无罪。
但李钢并不是一盏省油的灯。他在缓刑将满之际持刀追砍他人,被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11月方得释放。
而感觉上当受骗的刘万福的姐姐刘万萍,也开始为弟弟申诉、上访。刘万萍在检举控告信中称,时任淮北市检察院检察长徐丛峰对这样的判决视而不见,不指控、不抗诉,任由淮北中院胡作非为,最后以民事调解的方式结案。
2012年3月7日,自感无法交代的淮北中院决定对该案刑事部分立案再审,李钢再被抓获羁押。同年5月29日,淮北中院以(2012)淮刑再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钢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李多维亦以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二年。相山区法院以(2012)相刑初字第0098号判决书,私藏枪支罪判白迎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10月10日,新的法官又主持李钢之父李玉邦与死者近亲属再度达成和解协议,由李玉邦支付死者家52万元,要其谅解及出具息诉罢访承诺书。刘万萍等同意拿到钱以后也不再上访。
这让杀人犯李钢再一次迎来了改变人生命运的机会。他上诉后,安徽高院裁定撤销淮北中院的无期徒刑判决,发回重新审判。淮北中院2013年1月再次审理该案。
尽管在庭审中,出庭检察员提出了李钢、李多维“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李钢系主犯,且归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李多维系从犯,但归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等意见,但李钢及其辩护人以“李钢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所有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应在量刑时有所体现”,加以抗辩。
2013年3月12日,淮北中院以(2013)淮刑再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钢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无期徒刑改判其有期徒刑10年。
刘万福被枪、刀“双杀”案,主犯李钢先后被判处缓刑、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0年,个中司法操作,令人瞠目结舌。
“2014年周德山被查,对其指控中提到了刘万萍弟弟的案子,但我们其他三位的弟弟的则只字未提,而且至今未得公正处理。”吴雪芹说。
在“淮北四姐妹”的联名举报控告信中,除了“周德山的罪恶并没有得到清算”,她们还控诉徐丛峰、袁淑琴、谢红涛身为检察长、法院院长、副院长涉嫌职务犯罪。“在他们的操控下,三桩命案、一桩伤害案中的犯罪分子,要么无罪,要么缓刑,主犯没有一个死刑。涉案四杆枪,却一度无一个买卖枪支或者私藏枪支罪。这些,仅仅是‘枉法’两个字解释得通的吗?”
王世英与吴雪芹在一起。巫英蛟 摄